承办一般指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和要求,按领导人批示执行具体的工作任务,办理有关事宜的过程。承办应严格遵循以下要求。
(一)确认承办范围
部门(人员)接到收文后、首先要确认地吾属干自邑的承办范围,对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或者不宜有本单位办理的文书,应及时退回教版的文秘部门,并说明理由。
通常需承办的文书有:
①上级机关或本机关的方针,政策性文件,有的需向下传达贯彻,有的在本机关内部执行;
②上级领导交办的事项或需要办复的公文;
③来自下级机关的请示或重要的报告;
④平行机关或其他不相隶属机关要求写作的函电、合同等;
⑤人大代表的议案、建议和政协委员的提案。
(二)按批办意见办理
承办部门(人员)收到交办的文书后,应认真阅读,掌握它的内容、发文意图及领导的批示意见,按照批办意见认真组织办理,不得自行其是或者寻找理由推诿。但当遇到批办意见与实际情况不一致,或随机出现了新情况而不能按批办意见执行时,可以请示后按批示意见办理;情况紧急的,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取相应措施。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公文时,被定为牵头单位者应担负起主办责任,并负责将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归纳整理,报请本单位领导审批。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。
(三)及时、迅捷办理
任何文书都具有时效性,对需要承办而本身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文书,承办人员应根据其性质与重要程度及以往惯例确定办理的时限;对于紧急文书,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,确有困难的,应当及时予以说明。通常,特急件应随到随办,尽快在当时或在一日之内办理完毕;急件原则上也是随到随办,最迟不超过三天;对于限时完成的文书,必须在限定的时间范围内办理完毕,不能延续。
(四)依据规章办理
承办中应遵循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依据惯例及实际情况办理。同时,承办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,对文书承办人员明确职责,提出具体的要求与指标,做到目标明确、各司其职、权责相符、赏罚分明,以保证承办工作准确、及时、安全地完成。凡被指定为牵头单位者,具有主办责任,但不得独自行事,而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召集会议,组织协调,并负责将有关单位提出的意见归纳整理,拟写办理意见。
(五)签注文书的承办结果
为了日后查考文书承办的过程、方式、结果以及承办的责任者,便于维护正常的承办工作秩序,防止出现重复办文的现象,需简要注明文书的办理经与结果。包括:发文承办的,注册复复文号、复文日期;会议承办的,注明会议名称,会议时间、议定事项;电活回复的,注明时间、地点、人员,主要内容;当面解决的,注明时地点、解决的方式与方法以及措施与结果等。
在文书办理完毕之后,承办人员应清晰、工整地在文件处理单上填写承办的经过与结果,并应填写承办人姓名与日期,以备目后查询。